四,韩国关税政策
关税制度
韩国保留着三栏进口关税制度,即一般税率,临时税率和关贸总协定税率,也有分开的优惠关税税率,是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协议建立的.关税税率使用秩序是优惠的,关贸总协定,临时的和一般关税税率.当货物有上述多种税率可以使用时,使用最低关税税率.
海关关税具有弹性.允许调节到100%(除基本税率外)税率,主要是针对最近放宽的一些物品.对累计超过三年的调节关税税率.第六个月进行一次修改.最高为40%的紧急关税可以临时用于不鼓励的非必需品的进口,以帮助因进口波动引起困难的国内产业.
韩国政府正在实施分阶段关税减免,从1988年的18%降至1993年7%,这成为他们努力减少贸易摩擦,控制经常项目帐户的平衡,提高韩国竞争力的一部分.作为新的关税减免计划的一部分,政府正在考虑废弃弹性关税制度.
与外国投资项目有关的资本货物和原材料的进口不付进口关税.以免除关税为基础进口这样的项目官方通常必须伴随着财政部有关外国投资项目的许可.另外,用于出口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的进口也经常可以免除关税.用于计划工业项目中的某些机械,材料和零部件要么可以免除关税入境或者可以减免关税.优惠关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员达成自由贸易协议.该协议对某些货物实行关税减让,包括农业项目,加工物品,化学品和矿物.
附加税和非直接税:进口货物一般要付以C.I.P值为基础的2.5%的防卫捐.依据吸引外国投资法,某些进口货物免除关税.其它相当法律可以免除防卫捐.在生产和市场营销的每个阶段增加的每个价值或价格都必须付10%的增值税.增值税是依据C.I.P值加上海关关税确定的.免除增值税的项目包括未加工的粮食,书籍,报纸,杂志,用于科学研究,教育学院,文化组织的物品,临时进口,免除或减免关税税率的物品.对奢侈品征收特殊的营业税,包括珠宝,毛皮,高尔夫设备,付关税的消费品,如空调,冰箱,汽车,钢琴,政府希望控制的物品,包括汽油,咖啡和饮料.税收范围为15-100%,根据销售或进口的地点变化.
非关税管制
进口货物要么列在自动批准单上,要么列在限制单上.但是韩国政府为了放宽进口正在努力逐步将限制单上的品物移到自动批准单上.现在要求进口商有得到贸易和工业部的进口许可,即进口许可证手续.向所有的进口都被放宽后,进口许可证手续就会被进口登记制度代替,即允许进口商在他们已经进口之后简单地登记货物.通过在至少一或两年出口最少0.5百万美元价值的货物而维持注册贸易商身份的人,才能得到进口许可证.免受进口波动冲击的保护措施制度与以前的进口监督制度相比更易理解.并且有着较少的限制,该制度于1987年7月1日的贸易法实施.要求由5人组成的贸易委员会来评判外国产品的进口是否损害国内工业,如果存在损害,要求解除进口.
进口支付和外汇管制:签订合同的进口货物的支付的商业期限是有规定的.考虑到流通货币的规定,处理方法,外汇操纵,非交易商品的支付,资本交易和转移等,财政部制订了有关政策.韩国银行作为政府的代理,实施了外汇市场中的上述功能和规定操纵的大部分.银行代表官方控制有关不可见的和某些资本交易的支付.在韩国的外国银行的外汇银行和支行办事处被授权从事商业国际银行的业务及从事所有的外汇分配业务,但特殊禁止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