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处获悉,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并未涉及工程机械行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据悉,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并未涉及工程机械行业。另外获悉,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目前的多数出口类产品中,出口退税率基本保持在17%以上,这在国内众多出口产品中已属较高水平。
经调查,除工程机械产品未受影响外,机械大类产品中涉及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产品主要包括:滚子链,环节链,带其他材料工作部件的凿岩工具,编号84145110至84145199及84146000机器零件,非家用自动平缝机等,手提式各种电钻,硬质合金制的金工机械用刀及刀片等。